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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5-2023)已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的排放控制、监测监控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的排放管理,新建医疗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重大疫情防控中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新(改)扩建医院执行此标准,自2026年5月1日起,现有医疗机构执行此文件。

      与GB18466-2005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相比较,河南地标将传染病医院排放标准与综合医院排放标准进行了合并处理,其中传染病医院执行表1一级标准,综合医院按照直排与间排分别执行一级和二级标准。

      国标对2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只要求消毒处理,未做数据要求,河南地标新增要求消毒处理后粪大肠杆菌群数不高于500 MPN/L 。

      河南地标还新增了关于重大疫情防控期间的规定,要求定点医院、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场所排放废水经消毒处理后粪大肠杆菌群数不高于500 MPN/L 。

      与国标在排放标准数据上对比,河南地标传染病医院排放标准中的COD、BOD、SS、氨氮、动植物油类、石油类、LAS分别提升由60mg/L,20 mg/L,20 mg/L,15mg/L,5.0 mg/L,5 mg/L,5 mg/L提升至50mg/L,10 mg/L,10 mg/L,5(8)mg/L,1.0 mg/L,3 mg/L,3 mg/L,并新增了总氮15 mg/L、总磷0.5 mg/L的排放标准。

综合医院直排标准中,粪大肠杆菌群数、COD、BOD、SS、氨氮、动植物油类、石油类、LAS分别由500 MPN/L,60mg/L,20 mg/L,20 mg/L,15mg/L,5.0 mg/L,5 mg/L,5 mg/L提升至100 MPN/L,50mg/L,10 mg/L,10 mg/L,5(8)mg/L,1.0 mg/L,3 mg/L,3 mg/L,并新增了总氮15 mg/L、总磷0.5 mg/L的排放标准。

      综合医院间排标准中,动植物油类由国标的20 mg/L提升至10 mg/L,其他与国标一致。

      总之,河南省地方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5-2023)的实施,对省内医疗机构的废水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势必会产生一批提标改造项目,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需要大家格外关注,努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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